法治视点网10月12日讯:日前,东明县五旬男子违法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予千余元罚款,其驾驶证被扣12分同时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该男子持有C4驾驶证与其驾驶摩托三轮车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其驾驶证被扣9分和200元罚款的处罚。
2022年9月25日14时许,东明县菜园集镇现年五旬男子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红色无号牌摩托车三轮车沿东明县海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寨村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某进行测试结果为59mg/100ml,经民警进一步询问检查,李某某所持有C4驾驶证不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东明交警决定给予李某某驾驶证扣12分,其驾驶证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同时处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李某某持有c4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决定给予李某某驾驶证扣9分,并处予200元罚款的处罚。对予李某某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李某某被查获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主动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民警未拘留李某某。(文/李万友)
山东省菏泽市东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 李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