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1月12日讯: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能之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助力乡村法治建设,金乡司法局鸡黍司法所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从群众的立场出发看问题,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记挂群众安危冷暖,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中去。
二是坚持最优方案处理问题。调解工作讲究特事特办,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既要考虑到调解的成功率,又要照顾好人民群众的情绪。有的时候在调解中要根据情况掌握好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避免群众之间的纠纷。对能够当场调解的民间纠纷,及时调解;对重点疑难案件,及时上报,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是坚持法治思维贯穿始末。新形势下调解工作专业性极强,要求调解员掌握丰富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善于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纠纷化解的始末。同时,将调解成功案例进行宣传讲解,把涉及的法条予以生动形象的解读,扩大调解的社会影响,让法治信仰在群众心中扎根。
鸡黍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用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图文:周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