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组广告
  • 第二个广告位
  • 好客山东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一男子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被判刑!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卢婷 热度: 日期:2025-03-29

  新媒体视点3月29日: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及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无证驾驶不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规范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到潍坊市某加油站购买、加注液化石油气后回当地进行销售。后因群众举报致被查。经调查,周某共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1700kg。


  法院审理后认为,液化石油气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碰撞等意外情况,将直接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被告人周某未经任何安全知识培训,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能力,其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及从业资格的前提下,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于娇娇

全站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