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点8月21日讯: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金乡县召开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洪菊主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科长徐效友应邀到会指导,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红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的有效举措,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重在实效,要狠抓措施落实,善于创新创优,全面总结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将其转化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村(居)法律顾问标准化试点工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会议要求,要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要在建制上做文章。探索建立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流程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述职、考核、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村(居)法律顾问评估工作机制。要在服务上显作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村(居)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会上,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金乡方圆兴法律服务所村(居)法律顾问代表分别做了典型发言。
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县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及全体村(居)法律顾问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