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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来之不易的赔偿款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黄鑫磊、黄伟 热度: 日期:2024-06-28

  新媒体视点6月28日讯: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有着不同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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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张年近六十,平日在青岛劳务市场干点零活贴补家用。2022年12月20日,老张经熟人介绍跟随被告老李到青岛市某物流园内拆除楼房的保温板,约定日薪300元。没想到老张刚工作了四个小时,便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右腿骨折。老张受伤后,老李积极将老张送去医院治疗,垫付了初期的检查费用,给老张购买了拐杖,并结清了300元的工资。老张心想“遇上好老板了,咱这给人家添麻烦了”。


老张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其伤构成十级伤残。就在双方协商如何治疗的过程中,老李一夜之间拉黑了老张全部的联系方式,销声匿迹了。老张多方打听老李去向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沂水法院马站法庭刘中伟法官,接到案子后,设法联系到被告,被告老李认为原告老张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单方委托,且根据原告的实际伤情,根本构不成十级伤残,故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重新鉴定,结论仍然是老张构成十级伤残。但这下被告又不认账了……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没露面,其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起诉被告无任何事实依据,被告与原告分属不同县区,二人毫不相干,事发时原被告互相不认识,被告也从未雇佣过被告工作,原告是否受伤、何时受伤、如何受伤、在哪里受伤,是为自己还是为谁提供或分担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均不知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或查明事实后驳回其诉讼请求。”“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被告无异议,但该鉴定意见书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情是受雇于被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被告不同意调解,矛盾冲突十分激烈。


对于被告的如此态度,承办法官换位思考,认为被告的态度源自心中的委屈:作为包工头,雇人干活没多久就发生安全事故,不仅耽误工期,还要搭进去一大笔赔偿费,自然十分委屈。但话说回来,原告也很委屈,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没有了收入来源,被告的销声匿迹和多次不认账地态度更是寒了他的心。


站在原被告双方的立场上充分考虑,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关键是改变被告老李的观念,化解老李心中的委屈,否则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更有可能给案件的后续执行工作带来麻烦。而老张不仅家庭困难,还丧失了劳动能力,先前垫付的一大笔治疗费用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必须让老张尽快拿到赔偿,这样才能缓解这个家庭的困难。”考虑到这,承办法官心急如焚。


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要求原被告本人到场。庭前,被告老李仍然坚持不认识原告,但明显底气没有那么足了。我们告知被告,庭前仍可以协商,若开庭的话则会当庭宣判,被告老李扬言“判就判呗,你们判什么我就认什么,我不上诉,但我一分钱也不给。”


 “刚干了几个小时就出了这个事情我们知道你委屈,也非常理解和同情,但是老张你也看见了腿脚不便,走路一瘸一拐的,后续还要花费一大笔钱治疗,这的确是跟着你干活造成的,你也没给人提供必要的防护工具,所以你是有责任的。” 承办法官劝慰被告老李。


经过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摆事实、讲道理,老李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儿,说想出去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回来后,告诉法官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3万元。


基于原告的伤残情况,3万元甚至连医疗费都不够,但最起码被告的态度在转变。承办法官“乘胜追击”,在法庭外与老李的家人进行了商谈,大家都坐在马扎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终老李同意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万元。


在我们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老张时,他眼中泛起了泪花。


当日,老李的家人将7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打到老张的银行账户,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承诺今后不再“旧事重提”。


老张离开法庭时扶着拐杖频频回头鞠躬向我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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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的生活总是千篇一律,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幸。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在一个个案件中感受悲欢离合,同时也在亲身体验着不同的人生境遇。也许,只有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真正融入到当事人的悲喜里,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知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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