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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司法局:用好“四则运算”工作法擦亮沿黄特色调解品牌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徐宪彤 韩芳芳 王少杨 热度: 日期:2024-05-29

    新媒体视点5月29日讯:为守护黄河安澜,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重大国家战略在东阿落地见效,东阿县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用好“四则运算”工作法,擦亮“有事来聊 法润东阿”沿黄特色调解品牌,推动东阿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善做加法:壮大调解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县司法局着力在建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上下功夫,高度重视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调解队伍。

一是多元化参与建队伍。县司法局以“联动”为线,整合黄河管理段人员、老党员、网格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巾帼红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成立综合调解队伍,开展源头预防、纠纷化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县共有104个调解组织、711名调解员、81名“法治带头人”、243名“法律明白人”。

二是专业化培育强队伍。紧密结合业务需要和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分级培训,县司法局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依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由专业律师、业务骨干定期授课,内容涵盖常用法律法规以及调解实用技巧等多方面。广泛开展“枫桥经验”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镇(街道)、部门“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讲好全县“模范人民调解员”调解故事,帮助调解员切实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是常态化考核管队伍。县司法局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退出等机制,对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续聘解聘挂钩。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调委会、调解员信息备案登记, 对全县104个调解组织、711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让群众随时随地就能解决矛盾纠纷。

乐做减法:强化阵地建设,零距离服务群众

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不断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资源,强化阵地建设,零距离服务辖区群众。

一是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积极争取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联合综治办、信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0个,实现了镇(街道)全覆盖。

二是建立特色调解品牌室。选取基础好、班子强、特色鲜明的地区建立标准化调解室,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设立“九顶艾”“和平”“付茂生”“庆利”等15个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特色品牌调解室。

三是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成立商事、婚姻家庭、旅游、电力和知识产权纠纷等13个行专类调解组织,有效填补部分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空白。

巧做乘法:搞好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县司法局注重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运用法治理念正确面对矛盾纠纷、以法律途径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一是打造“调解+普法”新阵地。因地制宜打造东阿黄河法治文化广场,设置宪法宣传区、法伴人生、法之时空、法之博弈等展区,通过主题雕塑、法之石雕、法治小品等普法载体,以法治格言、普法漫画、以案释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地展现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二是采用“调解+普法”工作模式。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把普法宣传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坚持“谁调解、谁普法”原则,以调解案件本身为基础,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实现以法促调,以调促宣。

三是注重“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相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针对不同群体量身打造“法律套餐”,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讲座,做到普法活动常态化。同时,村居法律顾问积极为有需要的群众答疑解惑,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突出的情况,选择典型个案,进行现场示范调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之中。

勇做除法:坚持源头治理,有效预防纠纷风险

县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排查、调处、回访、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职责任务具体明确、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县司法局坚持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机制,村居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县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按照纠纷性质、涉案人员、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事态预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逐级上报,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领导,明确调处时限,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二是实施矛盾纠纷分类化解。灵活采取流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邻里纠纷、遮阴纠纷、赡养纠纷等常见多发的“小”矛盾纠纷,在接到申请后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征地拆迁等涉及的年代久远、人员关系复杂、权属界限不清、事实难以查明的矛盾纠纷,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攻克。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组织专业律师及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共同调解,力争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正、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是推进矛盾纠纷事后回访。建立健全调解案件回访长效机制,采取约访、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回访,实现案件回访全方位;制作《人民调解回访记录表》,细化回访内容,建立回访工作台账,做到一案一记录。并在回访中,积极收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偏,进一步预防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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