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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发挥政协委员特长 调解矛盾纠纷之忧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邵福钱 热度: 日期:2023-07-11

     法治视点7月11日讯:金乡县鱼山街道崔口村因蒜而富、因蒜而兴,有着“中国大蒜第一村”的美誉。2023年5月,崔口村率先设立政协委员调解室,由鱼山街道联络组的6名政协委员轮流坐班,积极做好搜集民意、释疑解惑、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等工作,着力打造以政协委员调解先行、职能部门处置、司法力量托底的全链条解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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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大蒜产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国内大蒜最大集散地,在金乡县,特别是崔口村,收购大蒜并在当地冷库仓储的外地客商逐年增多。为便于在大蒜价格上涨时出售谋求差价利润,存货人选择仓储大蒜,且一般存储数量较多,投资数额较高,期望值较高。因今年大蒜产量降低,虽然大蒜价格较往年偏高,但扣除各种费用后,存货人在仓储期间赚取利润有限,“大蒜仓储”纠纷便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

与此同时,大蒜长期存储容易生芽变质,根据大蒜存储自然规律和大蒜仓储行业规则,如果今年5月1日签订仓储合同,那么仓储到期日一般在次年5月1日前,超过5月1日保管人无法保证大蒜质量。因此,每年临近5月1日之际,保管人往往会催促存货人及时提取仓储物。一旦超过合同约定仓储期,存货人要求继续存储的,保管人为规避风险、减少纠纷,同意继续仓储的愿望不强。即使同意继续仓储,也往往会标注不保证质量。另一方面,一旦超期存储,存货人在仓储期限届满后提取仓储物时发现仓储物损坏,易与保管人发生纠纷,存货人往往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

  济宁市民李某就是这样一位大蒜存货人。2021年4月18日,李某与崔口村民韩某某签订《大蒜冷库储存合同》,约定将188.203吨、4376袋大蒜储存在韩某某经营的某蒜业冷库5号库房内,合同有效期截至2022年4月18日,后期双方约定大蒜续库至2020年6月18日,韩某某并在储存合同空白部分备注“4月18号”之后,续库期间,质量尽量保存(不保证质量)”等内容。李某的大蒜实际出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17日,冷库存储费也同时结清。在出库过程中,李某发现部分大蒜出现发霉、发芽等问题。李某遂起诉韩某某,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在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来到政协委员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律顾问高坤英与政协委员郑锐发挥个人身份优势,坚持“参与不干预,协商不偏倚”的原则,通过以案说法,告知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储存的大蒜,究竟是在约定的大蒜储存截止时间即2021年4月18日前质量出现问题,还是在续库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所以就算上了法庭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最后,双方当事人情绪慢慢稳定下来,政协委员周霖主任现场给予意见和建议,根据大蒜损毁程度,最终协商赔偿金额为100000元。调解过程既有依法依规处置的“硬手段”,又有协商沟通的“软措施”,通过民主协商“春风化雨”化解矛盾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有事多协商,有事好商量。政协委员零距离服务下沉,不仅方便快捷地满足了村民的需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邻里关系,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下阶段,崔口村将通过整合优势、集聚力量,强化司法、政协“社情民意联络点”作用,让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到矛盾源头化解工作中,着重以案释法、以理服人、释疑解惑,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平安建设“触角”延伸到乡村治理的“最末端”。


(邵福钱)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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