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6月24日讯:近日,金乡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超市承包经营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贺某于2022年6月租赁了胡集镇辖区某超市一摊位用于经营冷鲜肉、水产品,租赁期限为一年,现租赁期满,双方因为经营设备归属、合同续约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胡集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了解双方当事人纠纷情况,收集书面证据材料,在全面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贺某认为,“当时超市负责人口头承诺可连续租赁三年,现在不再续签,理应赔偿其营业额损失及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而超市负责人则认为:“合同写明租赁期为一年,超市因市场需要更改经营项目属正常商业操作,无需赔偿贺某营业额损失。”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防止事态激化,胡集司法所所长李春杰采用分别谈话的方式,与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达成和平调解共识。在第二次调解上,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调解桌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贺某摊位上所有的设施设备全部转让给甲方超市,甲方于2023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转让款48000元。乙方尚未结清的151429元货款,由甲方于2023年6月18日前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中。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胡集司法所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初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深入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为全镇和谐稳定、群众生活安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图文: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