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2月1日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金乡县司法局卜集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规范管理,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使社区矫正对象都能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有部分刚入矫人员存在思想包袱大且难沟通、没有经济来源、年龄大没人照顾等问题,家庭及矫正小组不能帮助他们有效解决。于是司法所对这一部分矫正对象采取个别化教育管理,由所长牵头成立重点帮扶小组,以耐心的思想工作和细致具体的服务帮助他们把问题解决。
社区矫正对象江某(男),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离婚,由父亲担任监护人,但是江某性格叛逆,与其父亲格格不入,经常顶撞其父亲,不能安心接受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其母亲,其母亲表示能与孩子较好沟通,于是司法所及时为其调整了矫正小组,将其父亲更换为其母亲,江某经过其母亲教育劝说,有了很大转变,认罪伏法,服从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男),71岁,入矫后,由于老伴两年前因病去世、其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在青岛市工作定居,没有亲人照顾生活和提供精神慰藉。于是司法所联系其子女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并上报金乡县司法局,经过多次联系沟通,终于为其办理了变更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孙某自家有播种机,每到春播秋种时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劳动和到所当面报告等活动,司法所把他的活动时间改为夜间,由在本镇居住的司法所指导员杨新义同志在司法所加班对其教育学习。
《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使社区矫正工作变得有法可依,更加规范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工作方法还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慢慢摸索,不断总结创新提高,这其中耐心细致的个别化针对性管理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韩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