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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耐心调解 为当事人追回“血汗钱”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杨俊文 孙明瑞 邵福钱 热度: 日期:2022-10-27

     法治视点网10月27日讯:“叮......您有新的消息,请注意查收!”10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桑园村孟楼马某某的手机微信上传来提示音,一笔三万元的欠款成功到账,喜上眉梢。近日,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为当事人追回被拖欠多年的“血汗钱”,令当事人深受感动,不禁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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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乙方吴某某承包某工程12#、15#、16#、17#楼和商业换热站电房等砖浇筑和砌筑工程,面积24000平方,实际56元\平方,按75元\平方结算,多余的19元\平方归于甲方马某甲。根据计算,19元\平方×24000平方=456000元,当时分别偿还了161000元、5000元、20000元,剩余270000元居间费没有支付。(居间费用又称中介费用,是指委托人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人在居间人撮合下签订合同的,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

吴某某陆续在2020年6月19日、2020年11月26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7日分别支付马某甲40000元、50000元、75000元、25000元,共计190000元。270000减去190000元,还剩余80000元,加上2020年吴某某欠款马某甲10000元,吴某某共欠马某甲90000元。

马某甲与吴某某本是多年的朋友,经常一起干活。马某甲在另外一个工程中欠吴某某工人工资60000元,前几天吴某某与其他工友因马某甲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告上法庭。马某甲因收监执行不能到场,于是委托了马某乙和马某丙前来调解。鱼山司法所调解员了解事实后,拨通了吴某某的电话,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某某同意来司法所调解,他说,“我不能把90000元给他俩(马某乙和马某丙),马某甲还欠我60000元工资呢,万一马某甲出来不认怎么办?,我就相信司法所,只要政府出面,我才能放心”,调解员核实了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向吴某某建议可以将30000元先偿还,剩余60000元等马某甲出来之后再协商。甲方委托人马某乙和马某丙也同意了这个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和为贵”调解室内,达成付款协议。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秉承司法为民、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人民调解的温暖。


(图文:杨俊文 孙明瑞 邵福钱)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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