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点2月26日:近日,沂水法院法警大队妥善处置一起醉酒当事人冲击安检大厅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当日,当事人杨某醉酒后试图强行通过安检,值班法警明确告知其安检规定后,杨某拒不配合法警工作,企图强行冲击安检通道,并对阻止的值班法警进行辱骂,造成安检通道长时间堵塞。法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突预案,处突小组迅速赶到现场,在多次劝说后,杨某不听劝告,再次企图强行进入并推搡前来处置的法警。为快速排除安全隐患,在对杨某警告无效后,处突小组依法将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通知法发〔2019〕5号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