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8月1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7月8日,金乡县召开关于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县直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王秋娥首先宣读了《关于梳理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排部署本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解读清理范围、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清理方式和时间要求等相关内容。而后带领大家一块学习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着重向大家讲解了如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及相关知识。
会议强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2018年以来国务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一再强调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强调要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严把程序关,按照程序制发,不按程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二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为规范性文件清理打好基础。各部门、单位要立足今年实际对文件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就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执行作出正确判断。三要按时提报材料,确保及时完成清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时完成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图文: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