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5月28日讯:站上被告席的那一刻,小帅(化名)心中悔意满满:“当初怎么就轻易答应了呢!”
近日,沂水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20出头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盲目乐观:“我啥也没有,还怕什么?”
2021年,小帅在网上认识了身在外地的小美(化名),很快坠入爱河。某天在与女友微信视频时,小帅“偶然”得知小美闺蜜的男友在做一种很赚钱的工作,“一晚上就能赚千儿八百”。没过多久,这位“女友的闺蜜”就来联系小帅,问他要不要也来一起挣钱,“非常轻松,就是给游戏上分!”
既能见见女友,又能顺便挣点钱,如此“金钱爱情双丰收”的好事让小帅有点心动。在对方的劝说和保证下,小帅心想:自己既没有钱,也没有出众的外貌,“就算是诈骗也不会骗我这样的吧!”抱着“无财无貌、让骗子无利可图”的“聪明想法”,小帅约了一个小伙伴,两人一起依照联络人的要求各自办理了几张银行卡,便踏上了“逐梦”之路。
掩耳盗铃:“都是他们操作的,我真没上手”
到了目的地,小帅和小伙伴根据联系人发来的位置打车来到一家宾馆。“进去之后,屋里有好几个人,都在笑。”
联络人带着小帅二人吃饭、住宿,还让他们把手机微信更改了密码,晚上便将二人手机收走,用于转账交易。如果说刚来时小帅二人心里还只是犯嘀咕,那么第二天早上联络人给他们“零花钱”的行为,更让小帅断定了这伙人正在从事电信诈骗,“当时我心里就很慌。”
虽然发现了这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小帅二人并没有立即离开,一方面是实在没钱,缺少路费;另一方面,小帅总忍不住觉得:转账是别人“拿了”自己的手机操作的,自己只是出借手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应当不属于“违法犯罪”之列。于是小帅二人继续跟着电信诈骗团队混了几天,拿到了联络人给的1600元“劳务费”,随即借口去找女友离开了宾馆,几天后才回了家。直到警察传讯时,小帅二人才将事情经过原原本本讲述给警方,“我自己可一次也没有转过啊!”
法官说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此案经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后,法官查明:被告人小帅二人在明知对方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前往犯罪分子所在宾馆,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所涉流水金额达一百余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判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帅悔不当初。
这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信罪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售、出借给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则可以借此实行洗钱行为,迅速转移赃款,增加公安机关的追查难度。自2020年“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排名前三的犯罪,且呈现出犯罪成员低龄化趋势。
法官提醒:“花花世界”迷人眼,网络上信息繁多、内容驳杂,需要大家提高警惕;尤其是年轻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因社会经验不足,自控能力、分辨能力和应对能力较弱,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生活中,应注意防范各种“天上掉馅饼”又语焉不详的说辞,少一些贪念、多一些警惕,更不要抱有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想法,勿被“糖衣炮弹”命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