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1月24日讯:近日,金乡县司法局高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
某村村民李某前来高河司法所反映家中的两位老人年事已高,需要人照看,老人生养了一儿一女,女儿李某已经嫁人,现跟随丈夫在嘉祥县居住,来回照顾两位老人也不是很方便。两位老人的全部积蓄都被儿子儿媳占有,但是儿子儿媳不仅不愿意赡养老人,还把两位老人赶出家门,不让老人与其共同居住。李某无奈之下来到高河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能够让老人的儿子承担起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老人的儿子儿媳,召集他们来到高河司法所商议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调解过程中,老人的儿媳非常激动,声称坚决不赡养老人,调解员从社会伦理、亲情角度和法定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对老人的儿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话,老人的儿子儿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两位老人接到家中居住,由女儿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供老人生活花销。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子女应爱戴父母、尊敬父母、孝敬父母,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王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