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11月2日讯:我叫谢化才,是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专职调解员。10月25日,一番艰辛的调解之后,当事人王某非常高兴:“通过咱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的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双方的纠纷,而且避免了我和第三方的矛盾,还保障了我的利益”。黄某的一席话,让我感受到了我们践行矛盾纠纷“最优解”的价值和意义。
这是一起因树木遮荫引发的纠纷,通过我和村级调解员联合调解,最终让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双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家住张庄镇某村的村民黄某耕地和王某宅基地相邻。几年前,王某在闲置宅基地种植了小树,随着树木越长越高,对黄某种植的农作物产生影响。眼看着今年玉米产量因遮阴估计减产三成,黄某便找到王某讨要说法。两人彼此理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说各的理,最终黄某也没有讨得个说法。法治社会,得有讲法说理的地方,黄某便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解决。
受理此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所在村调解员取得联系,共同实地走访调查、拍照取证,发现确实如黄某所讲,因王某树木影响,黄某的玉米长势较差,个头整体偏小。黄某提出,要求王某赔付近4年的减产损失1200元,并去除树木。接着,我打电话邀请王某到所进行调解,将玉米地受损情况照片向其展示,王某则说自己另一侧邻居也是种树,自己去树后也不能种植任何作物,要求调委会将此事一并处理。
王某的说法也是客观事实,即使王某去树后,另一侧依然种树,他们两方也会产生矛盾。掌握了解具体情况后,我和村调解员具体坐下来详细研讨分析,最后商量决定,通过“两步走”解决此纠纷。第一步,以案释法,向王某细致地释法说理,讲解《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拿出同类案件的法院判决、人民调解让王某学习借鉴。一番的讲解、同类的案例,让王某意识到自己不仅要去树,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对方遮荫减产造成的损失后,态度有所缓和,但是表示树木尚未成材,卖不上价钱,不想让树木“屈”了。见此情况,我们进入调解第二步,提出调解方案,逐个突破。提出王某如果不去树,建议其是否可以考虑承包黄某的耕地。得到王某认可后,我和村调解员分头对两人进行沟通,讲清利弊,并就承包费问题多次进行调和。最终,双方对承包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解群众烦心事,做调解“有心人”。矛盾纠纷千头万绪,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必须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全面,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自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我坚持公正公正原则和灵活方法相结合,在纷乱繁杂的调解工作中“抽丝剥茧”,找出平息争端的“最优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禹城市张庄司法所:韩娇娇 谢化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