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6月16日讯:近日,金乡县胡集镇某村村民李某金到司法所反映,本村村民陈某在自己的承包地边种作物,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司法所通过调解解决此事。
为尽快解决纷争,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到现场进行调解。经初步调查了解到,李某金与陈某争议的土地位于两人相邻的承包地之间,这些争议地本来属于村民小组原来灌溉的沟渠用地,因为灌溉沟渠年久失修无法使用,留下一块长约20米,宽约2米的空余地。陈某在属于集体的旧沟渠地种植农作物,李某金认为这块空余地在自家承包地边,影响了自己的权益,就将陈某种的作物拔掉,陈某认为李某金欺人太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镇村干部多次派人协调处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司法所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确定调解时间,并积极联系镇有关单位、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组成联调团队一同前往。联调成员先是实地查看了土地现场,并联系附近村民调查情况,还原事实,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初步思想工作,消除对抗情绪。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工作人员根据争议焦点先对双方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双方争议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一方均无权占有,双方对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提出争议,法律不予支持。从情理上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应团结互助,相互包容,为开荒地闹得不可开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最后,工作人员要求双方维持村集体所有土地现状,任何一方不得占用,双方均表示接受,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均感到满意。
一直以来,胡集司法所始终坚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积极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图文: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