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组广告
  • 第二个广告位
  • 好客山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警在线

“迷迷糊糊”导致“张冠李戴”驾驶员为“粗心”埋单:罚款2000元记12分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黄启先 热度: 日期:2023-10-26

     法治视点10月26日讯:粗心大意的驾驶员,未仔细辨别、核实车辆临时号牌是否准确,拿着它就开车上路,被山东高密公安交警查获。经民警详细调查,发现竟是驾驶员错拿其他车辆临时号牌,导致“张冠李戴”。结果:驾驶员不得不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埋单: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10月10日21时许,高密公安交警大队阚家中队执勤民警在潍胶路巡逻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银灰色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未悬挂号牌,遂将其拦停例行检查。驾驶员很配合地拿出了车辆的临时号牌。执勤民警发现该临时号牌登记的车辆识别代码与车辆实际识别代码不一致,经仔细辨别后,排除了伪造可能,执勤民警认定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嫌疑。


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栏板货车驾驶员韩某一脸无辜,肯定的解释说这辆车是出厂不久的新车,临时号牌也是交警部门检验后核发的,自己没有必要、也绝不可能去套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执勤民警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韩某受雇于胶州某汽车销售4S店,专门负责给客户运送新车辆。

当日下午,他接受4S店指派,押送一辆新栏板货车到昌邑。接受任务后,他到4S店拿取该车辆的一切手续,包括车辆的临时号牌。由于4S店员工一时疏忽,给了他另外一辆车的临时号牌,而韩某因为想着早去早回,也没有认真核对,拿上临时号牌就上车了,结果造成了“张冠李戴”,致使韩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开车上路”,直至被细心的执勤民警检查出来。

执勤民警考虑到驾驶员韩某没有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故意,纯属粗心大意,并且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于是,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了从轻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高密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押车驾驶员,押送车辆时,一定要认真核实车辆、临时号牌信息是否一致,确保车牌证信息正确一致,才可以开车上路行驶。如若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保险手续与实际车辆相关信息不符,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山东高密市夷安大道南首    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