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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开无牌栏板货车上路一名司机被高密公安交警查处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黄启先 热度: 日期:2023-09-09

     法治视点9月9日讯: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被罚款记分,甚至可以被行政拘留。可见,拥有了驾驶证,并不代表什么车都能开。9月6日,山东省高密市公安交警就查处了这样一名准驾不符的驾驶员。让交警更吃惊的是,该驾驶员所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竟还没有取得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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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早上5时许,高密公安交警柴沟中队民警在220省道柴沟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无号牌红色重型栏板货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随即上前引导该车靠边停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神情紧张,犹犹豫豫,称他忘记带驾驶证件,无法出示,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核实发现,驾驶员拥有C1驾驶证,只能驾驶小型车辆,而其所驾驶的却是6.8米的重型栏板货车,则需要B2以上驾证才能驾驶,明显属于驾证不符交通违法行为。让民警更吃惊的是,其所驾车辆竟没有取得机动车号牌。


经调查,驾驶员刘某,山东五莲人,今年22岁,是某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押送车辆。事发当日,他们要从诸城将该平板拖车送到青岛西海岸某汽车4S店。该车驾驶员因家中有急事,刘某便只好“硬着头皮”自己开车上路。他知道自己的驾证不能开这样的车辆,所以便早早开车上路,希望上班前赶到青岛。


经进一步检查,刘某所驾车辆还没有取得号牌,根本不能上路行驶。据刘某交待,该车辆是新车,因为青岛4S店急着要车,在未办理临时牌照和投入保险的情况下,他便开车上路了。


因刘某涉嫌准驾不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刘某受到了罚款2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8分的处罚,所驾车辆和驾驶证也被暂扣。


山东省高密市交警大队  黄启先





 


责任编辑:于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