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3月1日讯:日前,在东明县有一名20多岁男子驾驶越野汽车牵着两条黑色宠物犬同行在道路上,被细心的网友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以妨碍安全驾驶,处予50元罚款,驾驶证扣三分。
2023年2月10日12时许,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在东明县南华梦蝶路口由西向东有一辆黑色越野汽车其车窗处顺出两根牵狗绳牵着两条黑色宠物犬随车而动。接到此次人驾车牵狗同行事件的东明交警着手调查此事,接到传唤的当事人李某某对于驾车牵狗同行事件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东明交警于2023年2月27日,以妨碍安全驾驶,给予李某某处予50元罚款,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
山东省菏泽市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 李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