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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偷的自述:“我曾经想边旅游边找点钱花”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刘晓楠、田敏华 热度: 日期:2023-03-07

      法治视点网3月7日:(通讯员:刘晓楠、田敏华)我叫谢至强(化名),曾多次因盗窃被判过刑。出狱后总是无所事事,平时就是找一些干外墙的工作,靠打零工生活着。

2022年6月,为了能边旅游边“赚大钱”,我和王文龙(化名)一起从广西坐大巴车到了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然后坐顺风车到了济宁市区,找了一家宾馆住下了。当时我们两个人身上都没什么钱了,我就提议出去寻找目标“找点钱”。

到济宁的第三天,我们两个人早早地出门寻找可以盗窃的目标。我们就是随便逛,能进的小区就进去,不能进的就不进。一开始,我们就在宾馆所在的小区“扫楼”,并通过我的个人经验判断门是否被反锁。发现合适的目标后,我便从外面偷偷听听,确定没有什么动静后,我就拿着工具开始技术开锁。

开锁成功后,我一个人进去看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王文龙则在楼梯处帮我“放风”。

虽然我是个小偷,但我是一个心细的人。每次偷完东西后,我会将这些入户门关好,重新反锁。在我的想象中,这样操作下来,受害人就发现不了有人进去偷东西,只能认为自己弄丢了,也就不会报警。现在看来,我大意了。

我记得在济宁偷东西,只找了四五个方便“下手”的小区,从住户家中偷了一些现金、金手镯、金项链、戒指、吊坠、手表等等。我害怕被人发现,不敢把偷来的东西放自己住的地方,索性就找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把每次偷的东西包裹在里面,然后找了一个隐蔽的树林,用泥巴和树叶掩埋起来了。我也是一个警惕心很强的人,每次藏完东西后,我们俩便会打车绕一圈路,看看有没有人跟踪,再回到住的地方。

本来我计划着,在离开济宁的时候,把藏起来的东西一起带走,找地方卖掉换成钱,然后我跟王文龙再平分。谁曾想,有人报警,我们俩被公安抓住了,偷的东西也被查获了,最后鉴定的市场价值超过了13万元。面对证据,我们俩全部坦白交代了。

从被抓的那一刻,我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犯的错误是多么的严重,我愿意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之后,任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我们两个人因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后来,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王文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我很后悔,明明可以靠自己的双手打工赚钱,却总想着不劳而获“找点钱”花。作为过来人,我想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遵纪守法,一定好好考虑清楚,违法犯罪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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