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1月9日讯:“因为一时嘴馋,就想着抓几只青蛙吃。没想到惹下了大麻烦。”2022年10月27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承办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宣判,5名村民因捕捉197只野生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5月23日晚上,王雷、张明(都系化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就提出一起到河边捕捉野生青蛙回来做菜“改善”一下生活!同伴刘敏、马文、杨超(都系化名)听后,欣然前往。5人携带手电筒、头戴式照明灯、编织袋等工具,来到河边,采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捉的方法猎捕野生青蛙,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经鉴定,王雷、张明等5人猎捕的野生青蛙为黑斑蛙,系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计197只,其中死亡被丢弃在案发现场的21只,张明、刘敏带回住处予以宰杀的68只,被猎捕的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共计19700元。其余108只查获的黑斑蛙被放生。
该院刑检部门在审查王雷、张明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时,发现该案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情况,随即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案件受理后,该院成立了刑附民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王雷、张明等5人于禁猎期间,利用禁猎工具、采用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黑斑蛙,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王雷等5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王雷等5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雷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五人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900元,该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案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该院检察长刘化珍表示。
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 邵朱珂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