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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否需为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买单"?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庞燕 热度: 日期:2025-05-09

  新媒体视点5月9日: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未成年子女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期,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认定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监护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本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小张,2015年10月26日双方协议离婚,小张由原告王某抚养。2023年9月,小张因与他人打架,需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由于小张系未成年人,该赔偿款均由原告王某支付。原告王某支付上述款项后,要求张某分担一部分,张某声称其已经支付过抚养费,不同意分担。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分担上述垫付款15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父母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虽已离婚,但不影响小张与原告王某、被告张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原告王某、被告张某均是小张的监护人。小张虽由原告王某抚养,但被告张某仍负有对小张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小张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张某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张某并不直接抚养小张,被告张某的监护责任相对较轻,可减轻被告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酌定被告张某分担赔偿款的10000元。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会遇到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部分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按约定支付了抚养费,就不用再承担其他责任。实际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天然存在的,离婚仅是解除了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并不会对这种亲子关系造成影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的变故而自动免除。即便子女成年,同样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亲情的延续,也是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所共同要求的。


  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父母离婚可能会给子女带来诸多潜在影响,如心理上的波动、生活稳定性的破坏以及管教的缺失等,这些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重视和妥善的处理,很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做出违法犯罪等不当行为。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难辞其咎,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应当摒弃错误观念,积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以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这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基本责任和社会担当。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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