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刘先生在某网购平台的一家店铺购买了一件标称为“100%纯山羊绒秋冬新款针织打底衫”,价格为1648.82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为“纯羊绒衫”,刘先生还多次与店铺客服确认,客服均表示该商品为“100%山羊绒”。此外,商品详情页还承诺“假一赔四”。然而,收到商品后,刘先生发现这件毛衫的手感与之前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山羊绒衫明显不同,心生疑虑的他通过某平台对衣物成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件衣服的成分并非商家承诺的100%山羊绒,而是100%绵羊毛。
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随即与商家协商,要求按承诺进行赔偿。然而,商家并未给出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假一赔四”的承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商家承诺提供100%山羊绒的衣物,但实际提供的却是100%绵羊毛的衣服,与承诺明显不符,构成欺诈。此外,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承诺“假一赔四”,这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商家应按此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刘先生6595.28元。
法官说法
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足之本。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杜绝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甄别商品和服务信息,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一旦遭遇侵权,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沂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