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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林木也不能随便砍伐!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杜爽强 热度: 日期:2024-09-25

新媒体视点9月25日讯: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村南方向林业用地内采伐杨树20株,立木蓄积13.2524立方米。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破坏了环境资源,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滥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当庭亦无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所采伐的杨树虽然属于其兄所有,但同样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如需砍伐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依据所许可的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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