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点9月2日讯:这是一起执行子女抚养费案件。小张的父母在2020年11月份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张由母亲抚养,父亲老张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张成年。协议签订后,老张一直未支付小张抚养费。
2023年3月小张将老张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如下调解:老张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4000元,后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张成年。调解协议签署后,老张向小张支付了33000元,之后便没有继续履行协议。
2024年5月,小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了老张,但不管执行法官怎么劝说,如何晓以利害,老张都态度坚决,表示无钱支付,并多次强硬挂断电话。执行法官对老张的账户及其名下财产进行多方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4年6月,执行法官到老张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老张确实没在家。但是经向村民了解,老张近几年常年在外打工,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
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给老张施加点压力,将《预拘留通知书》张贴在村委的公告栏:
“张某,因你与小张抚养费纠纷一案,你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且未按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本院现通知你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公告张贴后,村民很快将消息告诉了老张,老张得知消息后,一下子慌了神,没几天便联系到执行法官,要求协商还款事宜。
很快,双方相约到了执行局。刚见面,双方对抚养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后老张瞪圆眼睛,生气地表示“今天这钱我一分也不给了。”说完,起身便想走。执行法官见状,赶紧劝住老张,让老张先稳定情绪,并劝说小张主动与老张聊天沟通,最后老张表示愿意当场支付小张20000元抚养费,剩余的分期履行,每月1000元。
小张的母亲听了老张的意见,表示不同意分期履行,要求老张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
执行法官再次带着小张与老张协商,除了用亲情感化老张之外,也向老张释法明理:如果老张不能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将继续冻结老张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有甚者可能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这样会严重影响老张日后的生活。
经过长时间思考后,老张同意将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至十八岁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小张,但是前提条件是这笔钱一定要打到小张本人的银行卡中。经与小张母亲沟通,双方达成和解,老张当场一次性支付小张50000元。
小张收到钱后,对法官表达了谢意后就离开了法院。
但是后来我们了解到,小张出了法院大门后,和老张一起到门口的小饭馆吃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