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点8月8日讯:
缘起
近日,民一庭副庭长陈维庆法官接手了一起棘手的案子……
原告公司承包了被告公司发包的某小区住宅楼项目,双方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该住宅楼工程,工程造价按固定单价计算,工程款支付按进度拨付,约定在主体工程全部完成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60%。现原告公司表示2023年11月案涉住宅楼主体工程便已完工,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该节点工程款已构成违约,目前案涉工地已经停工。由于被告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曾与原告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对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公司起诉主张被告公司及员工李某某支付工程款55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保全了被告公司及员工李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被告公司名下车辆及李某某名下房产,保全价值共计570余万元。
寻径
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工程造价按固定单价计算,双方对工程量没有异议,工程价款数额已定,做出判决并不难。但如果径行判决,涉案工程有烂尾的风险,后续诸多问题将会接踵而来。
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不仅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利益,而且涉及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必须慎之又慎。
因双方对于工程量和价款基本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问题。鉴于原告公司已经为被告公司施工了大部分工程,承办法官想尽力促成双方调解,看能否找到一个既保证工程继续施工,又能让双方满意的答案。于是承办法官提前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到庭时间,并要求原被告公司负责人按时出庭,保障线下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调和
第一次线下调解,原被告双方代表及代理人准时到庭,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原告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指着被告公司代理人不停地重复着:
“工程早就到约定付款时间了,我们已按要求完成了主体工程,你们工程款却迟迟下不来,导致我们至今还拖欠了工人一大笔工资” 。
被告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坚决表示:
“我们都是按合同来的,合同上约定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现在主体工程未完成便停止施工,给我们的销售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你们的停工让我们很难按时交房,而且现在你们把我们公司的账户都封了,影响我们后续融资” 。
……
在争执不休中,原告公司负责人冲着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明确表示:
“法官,没法调了,直接判了算了,没钱也得争口气。”
被告公司负责人紧接着说:
“那没法弄了,都不给商量的余地,我们现在没钱给,也没钱继续找人施工了,就这样吧!”
眼看双方有消极应对的倾向,承办法官果断中止了双方的争执,先让原被告冷静下来,各自冷静之后,承办法官居中调停道:
“王总,李总,咱们都别生气,今天坐在这里就是来解决问题的,王总这边前期已经垫资干了这么多工程,眼见工程就要完工,李总这边前期跑审批、跑资质,忙里忙外一通,大家做生意讲究的就是和气生财,只有楼盘盖好了,楼卖出去了,大家皆大欢喜,你们要是不管不顾让楼盘烂尾,那你们双方之前的投入可就打水漂了”。
随后,承办法官又对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说道:
“李总,我听说你们公司前期已经将在建楼盘以期房形式销售了不少,假如你们今天谈崩了,导致不能按时交房,前期购房户肯定会不愿意,届时肯定会引发大面积诉讼,你们公司经营将会更加困难,因此我希望你们双方能够耐下心来好好沟通……”
听了承办法官一席话,双方当事人慢慢冷静了下来,被告公司负责人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表示对于前期工程款希望通过债权转让、以房以车抵债等方式支付,要求原告公司明确工程完工时间,并解除对公司监管账户的查封。原告公司负责人见对方态度转变,也表示有商量的余地,但对于对方以房抵债方案不认可,同时担心解封账户后拿不到钱。
见双方有调解的余地,承办法官要求原告公司明确付款时间、监管账户解封条件等问题,要求被告公司明确现有可支配的资金、债权等。最终,经过一下午的协调,双方初步就部分款项达成债权转让合意,决定庭后继续沟通,确认解封监管账户等事宜。
终章
第一次线下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时刻关注调解动向,以多种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了解进展。
几天后,承办法官收到了双方达成调解的通知,旋即为双方安排了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就上次调解中搁置的问题一一确认:原告公司同意继续对工程施工,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被告公司通过以车抵债、购房款拨付方式抵顶部分工程款,并将监管账户资金优先支付原告公司,双方的调解协议逐渐成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双方又就何时私下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及案涉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犹豫不决。为了消除彼此对不配合签协议的担忧,给双方留出时间达成协议,本次调解协议的签订只得推迟。
好事多磨!
终于,在期待中迎来了第三次开庭,为节省双方当事人时间,本次调解工作安排在互联网线上,双方当事人围绕前期的争议点展开周密梳理,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得以顺利签订。
后记
结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的楼盘目前已经恢复施工,不日便会竣工,工程烂尾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企业也得以正常经营。对于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团队成员来说,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让一个楼盘起死回生,正是他们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才得以让一个房地产公司涅槃重生,让施工企业顺利拿到工程款,让购房者实现居者有其屋。
沂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