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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药神”也卖药,法官提醒:不可靠!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王建荣、杜晓晗 热度: 日期:2024-07-11

  新媒体视点7月11日讯:自从被抓获之后,张某的心中一直有个疑问:一样的药品,为啥别人开药店就能卖,我卖就成了“犯罪”呢?


这事,还要从2022年说起……


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告人张某某从网络渠道低价购得了几盒“超浓缩第十代蚁力神”等几种保健品,经验证“效果不错”,便将此事分享给了别人。没想到,此后竟有人悄悄联系他,询问“还有没有剩下的”,愿意出高价购买。


怀揣暴富梦想的张某某,从中窥见了商机。


为了把自己包装的“高大上”一点,张某某“投资”几百元给自己建起了销售网站,打出“高端保健品”的招牌,虽然自己既没有相关资质也没有许可证,但广告打的劲爆热血、噱头十足。随后,他低价购进了七种保健品,利用网络和预留的微信,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就这样,直到案发时,张某某的“三无小店”已获利7万余元,侦查人员还从张某某处查获扣押了大量未售出的“雪域藏宝”、“美国黑金”等,经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法庭上,张某某看着自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一头雾水——


“法官,我就卖点‘那种药’,为啥犯了这个罪?” 


【法官说法】


张某某所售性保健品中所含有的“西地那非”成分,即张某某所说的“那种药”,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条文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的就是西地那非成分。早在2012年,西地那非就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张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同时,条文中所称“食品”,是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规定,对于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并对外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同样属于食品范畴。张某某所售“性保健品”,虽然给购买者造成了“神药”的印象,但本质上仍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因此,张某某明知其所售性保健品中含有处方药西地那非成分,仍销售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仅触犯了刑法,更是对社会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安全造成了潜在危害,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药品,请认准正规渠道,不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损害身体健康。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于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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