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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亡者归来”,婚姻关系能自动恢复吗?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杜正波 热度: 日期:2024-05-06

 新媒体视点5月6日讯:

 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2年10月,妻子张某因与丈夫唐某因琐事争吵负气离家出走,与家人断了联系。唐某多方查找,均无妻子的任何音讯,唐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2020年9月,丈夫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经审查宣告张某死亡,公安机关也注销了张某的户口。


 但是到了2022年,张某突然回来了,原来这些年她一直尚在人间。当得知自己被丈夫宣告死亡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又撤销了对她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后,张某认为自己与唐某的婚姻关系应当自行恢复。但是,此时唐某已经有了意中人,已经在谈婚论嫁阶段,他认为法院已经宣告妻子张某死亡,自己跟张某的婚姻关系早就解除了,于是不同意与张某恢复婚姻关系。


请问:张某与唐某的婚姻关系能够自动恢复吗?


下面让小编告诉你。(请接着往下看)


  这个案子其实涉及《民法典》上关于宣告死亡的一些知识点,《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通过上述法条,我们能够知晓,想要宣告一个人死亡,应当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首先是“自然人下落不明”。也就是说,一个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所以后,一直没有任何音讯。如果中间有消息往来,那就不叫下落不明。如果家人知道这个人仍然活着,只是没有跟他直接联系,或者不知道他的确切地址,那也不能认为是下落不明。必须是“没有任何音讯”才叫下落不明。


其次是“达到法定期限”。正常情况下,只有下落不明满 4 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 2 年的,才可以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意外事故中,有关机关已经证明这个人不可能生存了,比如发生了空难,官方搜救后作出了无人生还的调查结果,那就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直接申请。    


第二个条件是,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什么叫“利害关系人”呢?民法典的利害关系人既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包括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还包括跟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申请宣告死亡,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的人,比如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这些都是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


第三个条件是,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


法院受理死亡宣告的申请后,应当依照程序,发出寻找被申请人的公告。只有公告期满,仍没有音讯,才能作出死亡宣告的判决。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就被看作被宣告人的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就视为他的死亡日期。


    知道了以上法律规定,现在我们可以再审视一下开头的案例了:张某 2012 年就因与丈夫争吵负气离家出走,直到 2020年都没有任何音讯,早已经超过四年了,丈夫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唐某宣告张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要回答10年后张某出现后他们的婚姻关系能否恢复问题,还需要了解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宣告死亡,那么其与配偶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终止,配偶完全可以再婚。


当然由于,宣告死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与被宣告死亡人具有身份关系的人的身份问题和与被宣告死亡人具有财产关系的人的财产利益问题,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被宣告死亡人消失一定期间后启动上述程序,但是法律也预设到这种宣告死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理死亡,因此对于被宣告死亡人出现后的相关后续法律关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就被宣告死亡人和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来说,死亡宣告撤销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重新恢复,不必再进行婚姻登记或者恢复婚姻关系登记。


当然,这种婚姻关系的恢复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配偶没有合法再婚或者愿意恢婚姻关系。如果被宣告人后来出现时,配偶已经合法再婚,则不能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重新出现,而认为再婚无效。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系因为考虑到被宣告死亡人长期杳无音讯,在事实上让婚姻关系处于“不负责任”状态,如果在宣告死亡后仍对配偶苛以严厉的“束缚”,显然不公平。


根据以上的解析,一个人被宣告死亡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细节已经交代清楚了,让我们回到开始的案例,是不是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了。


是的,张某重新出现后,唐某并没有正式与他人结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恢复,俩人能够继续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是因为此时唐某已经与他人谈婚论嫁,如果唐某不愿意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那也没问题,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声明,就可以让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张某是不能继续纠缠的。


 以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后,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点,你懂了吗?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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