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点4月28日讯: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刘某(男)与王某(女)登记结婚,2019年2月13日,双方育有一子小东(化名)。2024年3月,双方感情破裂,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小东的直接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刘某以经济条件较好为由要求获得小东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小东已年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有抚养小东的意愿,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调查,在离婚后刘某的经济条件要明显好于王某,但刘某在婚内有酗酒行为,并出现酒后打骂王某及小东的情形,给小东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在法官与小东闲聊时,小东表示更愿意跟随母亲王某生活。法院经综合考量,判决小东由其母亲王某抚养。
【法官说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本案中,未成年人子女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性格、日常行为优劣以及与子女亲密度等情况进行考量,裁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子女的情感需求、陪伴需求、身心健康发展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对于抚养权的确定,物质条件只是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唯一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