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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法为民·沂和为贵】多元解纷系列之五田间大棚巧调解,十年借款一朝清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牛静、武传玲 热度: 日期:2023-04-26

      法治视点网4月26日讯:“感谢法官,我真没想到因为1000元的欠款你们会大老远过来为我们调解。” 原告感激地说。

“终于把这账了了,我心里也放下了这块‘大石头’。”被告拉着法官的手也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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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历经

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沂水法院

速裁庭法官们的耐心劝解下

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7日,被告李某与其丈夫(已故)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元,双方打下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全部清偿。2023年3月原告遂诉至沂水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调解过程】

宋文萍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仔细阅卷,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被告。法官立即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被告“拒收”,这就意味着被告肯定不会到庭接受调解。

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到被告家从事蔬菜大棚种植,此时正值春忙时节,被告可能正在忙种,于是承办法官们驱车70公里直奔被告的蔬菜大棚。

在大棚里找到被告后,法官热情地与她聊起大棚管理、蔬菜种植等情况,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其拉近距离,并安抚她的对抗情绪,很快被告便向法官娓娓道来这桩案件的前因后果,还不时眼泪婆娑,看得出她在这场十年的债务纠纷中也是满腹辛酸。被告称,该笔借款是其丈夫所借,她当时与丈夫分居多年,当时丈夫患病在床,不忍丈夫生气便在借条上签了,具体借款用途她也不知情。丈夫病故后,原告找到她索要欠款,她不是不想偿还,只是双方矛盾激化,且自己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经济能力有限,故一直没有还完该笔借款。经过详细了解,被告称已经偿还了4000元,还剩1000元没有偿还,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原告则称,被告只偿还了3500元,剩余1500元未偿还,且双方约定了1分的利息。

面对双方的争议,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背对背调解,从法律、人情、道德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偿还1100元,双方一次性解决,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十年的纠纷,最终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友、同学、同事这种熟人之间,双方多数基于信任、亲密友好关系而发生借贷行为,往往借款手续简单,利息、还款期限等约定也不明确。以调解方式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灵活、高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对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借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及利息约定等。出借人要注意留存证据,留好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还款人也要注意保存好自己还款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沂水法院 牛静、武传玲)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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