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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隔夜酒莫大意,小心宿醉变宿“罪”!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高佳敏 热度: 日期:2023-04-12

     法治视点网4月12日讯:近日,沂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案件的起因便是司机“隔夜酒”后开车。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4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好友张某一起饮酒,用餐期间被告人李某喝了半斤50多度的二锅头和一瓶啤酒。次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沂水县黄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河大桥东段被当场查获,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7mg/100ml,系醉酒驾车。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在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表示忽视了隔夜酒的威力,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是否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并非以喝酒与驾车的间隔时间为依据,也不以驾驶人自身感觉是否清醒为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因此,“隔夜酒”后驾车是否属于醉酒驾驶,重点要看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定量刑标准,就可能触犯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

驾车勿贪杯中酒,安全幸福到永久。

现在很多司机都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但有时一不小心会走入 “隔夜酒”的误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性别、体重、年龄、身体素质等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即使饮酒量相同,休息时间相等,个人的代谢速度不同,酒精检测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睡醒不等于酒醒,请广大“老司机”正视“隔夜酒”的危害,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要面临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等行政或刑事处罚。

 

(沂水法院  高佳敏)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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