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2月16日讯:通讯员:梁磊 高洋“这个案子数额有点大,但是案件就这么简单,现在有小额程序太方便了,我和原告商量好了,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我同意签字确认。”“我也同意用小额程序。”近日,山东省泗水县法院吴茂磊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争议标的数额超过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的情形,遂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该程序,并由当事人双方签订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认书。这是县法院首例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也是县法院制发的首份《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确认书》。经审理,该案一审终审,现已生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精简了诉讼程序,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了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