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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乡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李庆菊 热度: 日期:2023-01-01

       法治视点网1月1日讯:12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冯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冯某某以宇和园宾馆为据点,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温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及高某某等人,利用为豪泰公司放贷时所掌握的借款人信息,当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多次到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家属的住所,通过上门入户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滋扰,或通过暴力、强制等手段将借款人带至宇和园宾馆内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行索要借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冯某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温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温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高某某采用暴力、胁迫或软暴力手段催要债务,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温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犯窝藏罪,分别判处九个月和六个月有期徒刑。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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