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2月23日讯:12月12日,寒风凛冽,临近年关.在沂水法院执行局里, 21名工人的心里却暖暖的。他们高高兴兴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该案被申请人为山东某食品公司,拖欠21名工人工资,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总金额达24万余元。该公司在调解书中承诺于2022年8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拖欠工资款,却逾期未履行,21名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情绪激动,建立了微信群,并扬言不尽快拿到工资款就到上级部门上访。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决定依法将21件案件合并执行。在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的同时,立即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调查询问,详细了解拖欠原因。朱某表示其公司生产干果产品,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销售,受疫情冲击,出口业务量骤减,经营面临困难。“当时和解时预估了时间,觉得差不多能在承诺的时间支付完工资款,但因为一些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延期发放,现在贷款马上就要下来了,但因为在法院出现了执行案件,我公司成为了被执行人,银行不愿再向我公司提供贷款,我也很着急。”朱某说道。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到该公司查看其生产经营情况并督促其履行义务,发现该公司产品新颖,符合绿色食品标准,已获得多种国际证书,在市场有一定竞争力;虽受疫情影响导致出口业务萎缩,但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且已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公司发展前景较好。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权益、同时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被告“惩戒预警”措施,一边积极多次与农民工代表调解沟通,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一边多次找该企业负责人谈话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依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惩戒预警 服务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试行)》向涉案公司发出《预失信通知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将正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声誉将产生严重影响。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向本院出具保证书,保证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案涉工资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在承办法官及时跟进监督下,2022年12月12日,21名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据悉,惩戒预警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向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文书,进行善意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等措施。相关责任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关惩戒措施不再实施。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实施相关惩戒措施。本案中,《预失信通知书》的发出,既推动了案件的有力执行,又起到提醒、警示、普法的三重作用,把惩戒性、威慑性和教育性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又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