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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法院“四个融合”深入打造企业“预重整”自救纾困之路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武传玲 热度: 日期:2022-12-14

     法治视点网12月14日讯:沂水法院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深入探索预重整模式,通过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有效衔接、补强组合,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更好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先后开创了“预重整”及“合并预重整”两项全市“首例”。

一、坚持团队融合,强化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在决定进行预重整登记后,法院及时组织债务人企业有关人员、主要债权人、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知识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预重整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对债权人会议进行指导。二是加强指导和监督。合议庭人员努力做好与法院执行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协调,有力保障和促进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技术融合,破除重整程序阻碍。强化法院指导和监督功能,指导临时管理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特别是股权的质押、查封,动产、不动产的查封等。在债务人提出合并预重整的申请后,指导临时管理人及时对二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认定二企业的关联性,将合并预重整向相关债权人进行通报并取得一致意见;然后由法院召开听证会,对预重整必要性进行听证,破除重整程序的阻碍。

二、坚持机制融合,建立良性互动格局。灵活适用预重整案件程序,选任临时管理人采用债务人推荐。在听证会阶段,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债务人推荐,主要债权人同意确定临时管理人,既有利于做好常规工作,又有利于沟通协调,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审查效率。工作中,注重多轮谈判,开展多轮协商并进行多方博弈,形成“谈判—妥协—再谈判—再妥协”的良性互动格局,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最终发掘出最优重整方案,切实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

三是坚持信息融合,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企业信息。通过座谈会、线上联系等方式,完整、准确、及时对预重整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这是预重整方案最终通过的关键,也是法院受理重整和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重点。同时,设立禁止反言条款。谈判和预表决时设立禁止反言条款,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况下,书面告知债权人、出资人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只要对预重整方案同意,即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同意。由于反言条款的运用,法院受理山某生物有限公司重整登记后,仅用两天时间,即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武传玲 )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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