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网11月24日讯:郯城县人民法院以保护“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为己任,协同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以法槌为“梭”织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打造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郯城样板”。
聚焦“三类案件”, 力求“一判三赢”
在司法实践中,郯城法院聚焦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气、水源、粉尘等污染问题等作为办案重点,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今年秋天,郯城法院下设在乡镇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接案,村民段某在承包耕地内非法开采黄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当庭判令其限期修复被其破坏的土地,如不能履行修复义务,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2163.21元。段某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愿意接受司法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
下活“一盘妙棋”,共守“两河一山”
按照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郯城法院牢固树立 “一盘棋”思想,推动召开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的多元治理联席会议,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新格局,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的质效和精准度。
全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有哪些?如何守住郯城绿水青山?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办案思想,该院还经常与辖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联合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及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目光紧盯郯城县域内沂河、沭河、马陵山的保护,科学研究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有力加强了 “两河一山”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76件,刑事案件25件,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搞活“多元宣传”,抓好“以案释法”
依托在马陵山景区建立的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郯城法院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进行参观,并举办专题讲座、法官沙龙等活动,广泛传播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举措和路径。
该院探索建立了“审理、教育、宣传、联动”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庭前邀请相关部门和群众参加庭审观摩,庭中做好查清是非、以案施教,庭后开展互动交流、以案释法,让审判延伸服务成为生态保护“活教材”。被告人周某非法狩猎一案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积极邀请镇村干部群众现场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在镇政府、司法所及村委的共同见证下,周某主动签署“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承诺书”,以亲身经历向周边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从曾经的环境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徐西江 杨永涛)